本公司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的企業管治常規成立三個董事委員會,包括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我們已遵照上市規則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成立審核委員會,並書面訂明其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閱及監管我們的財務匯報過程及本集團的內部監控系統、監督審核過程、風險管理過程及外部審核職能。審核委員會由三名委員組成,分別為張智先生、John Alexander BAKER先生及張天笠先生。張智先生為委員會主席,具備上市規則第3.10(2)及3.21條規定的適當資格。
薪酬委員會
我們已遵照上市規則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成立薪酬委員會,並書面訂明其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其中包括)(i)就本公司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的政策及架構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ii)就為制定薪酬政策而建立一套正規及透明的程序提供推薦意見;(iii)參照企業目的及目標檢討及審批績效薪酬,以釐定各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具體薪酬待遇條款,以及確保並無董事自行釐定薪酬。薪酬委員會由三名委員組成,分別為John Alexander BAKER先生、Bruno Robert MERCIER先生及劉圍女士。薪酬委員會主席為John Alexander BAKER先生。
提名委員會
我們已遵照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成立提名委員會,並書面訂明其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就委任董事會成員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提名委員會由三名委員組成,分別為Bruno Robert MERCIER先生、張智先生及王航先生。提名委員會主席為Bruno Robert MERCIE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