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企业管治常规成立三个董事委员会,包括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我们已遵照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成立审核委员会,并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及监管我们的财务汇报过程及本集团的内部监控系统、监督审核过程、风险管理过程及外部审核职能。审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张智先生、John Alexander BAKER先生及张天笠先生。张智先生为委员会主席,具备上市规则第3.10(2)及3.21条规定的适当资格。


薪酬委员会

我们已遵照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成立薪酬委员会,并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i)就本公司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的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ii)就为制定薪酬政策而建立一套正规及透明的程序提供推荐意见;(iii)参照企业目的及目标检讨及审批绩效薪酬,以厘定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具体薪酬待遇条款,以及确保并无董事自行厘定薪酬。薪酬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John Alexander BAKER先生、Bruno Robert MERCIER先生及刘围女士。薪酬委员会主席为John Alexander BAKER先生。


提名委员会

我们已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成立提名委员会,并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委任董事会成员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Bruno Robert MERCIER先生、张智先生及王航先生。提名委员会主席为Bruno Robert MERCIER先生。